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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已招录人员专项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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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江西省**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已招录人员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范围

已按照江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2022年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流程

抚州市成立由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五部门组成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已招录人员专项招聘工作。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3)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临川大道770号市卫健委办公楼507室)。

3.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核。按照“谁招聘、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人审、逐项核、即报即审”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集中会审。

报名需携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表1份(见附表);

(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关学位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

2.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4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采取专业和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主要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公示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备案聘用

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所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满服务期限,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办理下编手续,收回事业编制。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后空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21771

监督电话:0794-8232017

附表:抚州市大学生乡村医生应聘人员报名表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抚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抚州市财政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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